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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受到不公待遇被曝光

时间:2019-12-02 17:34 来源:未知 作者:总编 阅读:

民营企业受到不公待遇被曝光

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12年以全资子公司重庆天开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与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宁安市政府”)签订了《黑龙江省宁安市城市绿化工程投资建设—回购(BT)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用于承建宁安市综合景观绿化工程项目,但是遭遇宁安市政府拖欠工程款、用林权抵扣大额工程款等不平待遇。现就该协议签订后的相关情况向广大网友透露,并恳请社会相关法律人士以及省委领导关注宁安市政府拖欠我司的回购工程款,违法以林权抵扣工程款的事实。

我司2012年2月25日与宁安市政府签署《协议》后,于当年4月份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我司全程垫资,工作人员夙兴夜寐、保质保量的按照工期完成建设任务,项目于2014年10月全面完工。工程经宁安市财政评审中心最终结算,宁安市政府应向我司支付的回购款共计157,560,153.77元。

按照《协议》约定及工程履行的实际情况,宁安市政府应于2013年3月31日前向我司支付回购款67,223,419.91元、2014年3月21日前向我司支付回购款84,635,916.86元、2016年3月18日前向我司支付回购款5,700,772元。但是宁安市政府违反《协议》约定,无故拖欠回购款的支付,目前宁安市政府拖延向我司支付的回购工程款以及违约金等已经超过1亿元。

在工程施工期间,宁安政府相关个人主要领导为了个人的政治利益诉求,私自安排我司做施工工程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后期无法办理决算及支付相应款项,导致我司损失九百多万。

我司曾多次央求、祈求宁安市政府支付其应付的回购款,但每次都被推诿,我司几次催款函件都石沉大海杳无音讯。迫于无奈,我司只能选择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2019年5月21日,我司举债将宁安市政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宁安市政府向我司支付未付工程回购款及延误费用等将近亿元。我司因此承担大量诉累,也承担了巨大的诉讼成本。

宁安市政府一再拖延支付回购款,提出采用转让宁安市江东林场30948亩林权的方式抵扣部分回购款,承诺协助我司办理采伐证。但我司取得《林权证》后发现宁安市政府根本无法按照承诺给与采伐林地权限。所以我司要求宁安市政府将林权回购或者解除林权转让协议,向我司支付包含7800.19万元在内所有应付的回购款。

宁安市政府此次拖欠工程款、违法折抵工程款的行为严重违反习总书记2018年9月在深入振兴东北的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违反国家改善加强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

此外,宁安市政府拖欠工程款的行为也与黑龙江省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驰,违反了法律规定,违反了合同约定,更透支了政府信用,破坏了地方的营商环境,对民营企业的经营发展造成沉重打击和影响。

我司是新三板挂牌公司,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未来市场,在与宁安市政府合作之初,看到了黑龙江省的青山秀水,看到黑龙江省人民的勤劳善良,但怎么也不会想到宁安市政府会不守契约不重承诺不顾形象的拖延支付工程款,怎么也不会想到与宁安市政府的合作竟然会使我公司面临破产!

目前我司因资金链断裂,经营异常困难,举步维艰,公司员工已经九个月没发工资;农民工、供应商等多次在我司堵门,甚至发生跳楼、喝药等恶性事件;多名农民工到我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政府上访,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最后,再次恳求社会相关法律人士以及黑龙江省委政府关注我司在宁安市遭遇的不公待遇,督促宁安市政府尽快付清拖欠我司的回购工程款,解除或者回购抵扣工程款的林权,还我司一个公平,给我司一条生路。

民营企业受到不公待遇被曝光 - 网民反馈 - 法制与社会  http://www.fzyshcn.com/wangminfankui/2019-11-27/65309.html


(责任编辑: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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