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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法院公安不作为胜诉判决沦为一纸空文

时间:2019-11-18 17:09 来源:未知 作者:总编 阅读:

平顶山法院公安不作为胜诉判决沦为一纸空文

 
 
我叫沈嘉欣,住平顶山湛河区东风路21号院,现向政府、纪委和社会求助,举报平顶山湛河区法院和平顶山市公安局姚孟分局在执行我的案件中,对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河南河南峥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正荣实业有限公司两被告拒不立案,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事情经过如下:2014年6月13日,河南峥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沈嘉欣借款35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由河南正荣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二被告长期恶意拖欠不还,无奈我作为原告诉被告至湛河区法院。2016年4月25日湛河区法院作出(2015)湛民四初字135号民事判决书,湛河区法院经过审判,判决我胜诉,被告败诉,要求被告偿还我3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2016年8月18日,我向湛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南峥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正荣实业有限公司两被告均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湛河区法院于2017年10月16日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但二被执行人至今拒不申报财产。湛河区法院执行局于2017年11月6日向二被执行人发出了罚款决定书。但至今,河南峥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正荣实业有限公司两被告未依法报告财产,也未缴纳罚款,未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确定的偿还义务。河南峥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正荣实业有限公司两被告与恒大房地产合伙在平顶山开发多处楼盘,但二被告却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隐匿、转移财产及股份,拒不偿还借款,以上事实二被告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件存在的问题:2018年5月29日,湛河区法院向平顶山市公安局姚孟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并将有关材料提交姚孟公安分局,建议立案侦查。姚孟公安分局受理案件后,我多次到分局找领导催办案件,几个分局领导都说此案已经构成犯罪,但公安局办案人员就是不立案。两个月后,分局将案卷退回湛河区法院,后我找分局领导要一个书面的不予立案的理由,分局领导说此案确实已经构成犯罪,但法人郭良灿是本地房地产开发商,是区里的纳税大户,而且很多公安干警都与郭良灿是亲戚,我们也没有办法办理,你让湛河区法院办吧,并给我一个份有关法院对此案也可以立案的文件,让我去湛河区法院立案。无奈之下,我又去湛河区法院要求立案,湛河区法院再次将卷宗移送平顶山市公安局姚孟分局,分局拒不接卷。平顶山湛河区法院和姚孟公安分局都认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却相互推诿,扯皮不立案。
我作为普通老百姓,面对河南峥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正荣实业有限公司二被告恶意拖欠我借款,无奈诉至法院,法院虽然判决了我胜诉,但面对二被告的拒不执行却束手无策,移送姚孟公安分局,分局以二被告是本地纳税大户,且与许多公安干警有亲戚关系为由拒不立案,拒不接卷。在法制健全的当今中国,二被告利用后台保护伞支持和自身黑恶的强大实力,在平顶山霸占土地,开发多处房产楼盘,在扫黑除恶、严打保护伞的专项斗争中,典型的涉黑涉恶势力却逍遥法外,与之有亲戚的公安干警保护伞竟让分局领导无可奈何,这起案件中究竟有多少黑手保护伞在保护二被告?二被告典型的涉黑涉恶势力在平顶山有多大?对于法律的践踏与耻辱究竟何时才能够结束?我作为一位普通百姓不惧怕黑恶势力,不惧怕法院、公安内部他们的保护伞,我请求河南省纪委、政府、人大、省法院、公安厅为我撑腰,平顶山纪委、政府、人大查清湛河区法院和姚孟公安分局不予立案的理由,追究相关人员的不作为、失职、渎职责任,立即执行二被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为我讨回350万元本金及利息!
反映人:沈嘉欣
2019年11月12日
 
证据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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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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