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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一拆”难执行,违建房屋或能“确权”?

时间:2018-07-30 14:44 来源:本网 作者:青山 阅读:
举报称:“违建”多年难拆除
多年来,浙江省嵊州市鹿山街道江东村李某对当地村支委屠某的种种违建等问题实名举报:其一,未办理任何手续违规圈占农田违建房屋共4层(地上3层,地下1层),占地约551平方米;其二,新市老塑料厂对面,违建厂房,占地约300平方米。当地国土局也曾多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嵊土资罚字〔2015〕336号等,要求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5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及其他建筑设施。

违法建筑占地551平方米
 
然而决定书下达后,屠某上诉至诸暨市人民法院,法院以嵊州市国土局鉴定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之主要证据不足,撤销了嵊土资罚字〔2015〕3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以对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审查不足,撤销了绍市国土资复字〔2016〕第一号行政复议决定。

举报人提到的屠某另一处违建厂房
违建房屋是否可补办手续?
从已被撤销的违法决定来看,该建筑是否就合法了呢?可以补办手续?从嵊州市国土局了解得知,屠某所占土地建房地块至今仍是耕地,从未报批任何手续,实属违建。虽然目前诸暨市法院撤销了处罚决定书,但国土局正在重新审查、核实,重新立案。国土局还提出,即使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也应当经过用地和建房审批,才能进行用地和建房。且屠某的情况不属于可以补办手续的情形,因其面积超标等问题也无法补办。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新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当地村民也提出质疑,屠某一家还有一处老宅子和一处几年前新建的三层楼房,加上这一处违建,怎么可能符合一户一宅呢?

 村民口中屠某家已有的一处老宅及一处三层楼房
鹿山街道称:具体情况不知道,还需要调查,核实。对于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对于其家庭成员情况目前还不确定,也需要调查。
该处违建房屋将何去何从?本网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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