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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通凯鼎盛名车广场事故何时才能真相大白?

时间:2015-07-17 12:4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郑州通凯鼎盛名车广场事故何时才能真相大白?
 来源:消费日报网

7月8日,本网以《郑州通凯鼎盛名车广场项目一工人坠亡》为题,对位于郑州市管城区金岱工业园一项目工地进行了报道。
 文章发表后,在当地引起很大的反映,网友冬梅(化名)告诉本网:“人的生命是无价的,由于人为的疏忽,造成一个生命的失去,令人痛心,不严惩责任人员,无法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
 网友张平均(化名)留言:“也许事故背后,存在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
   知情人刘平(化名)电话告诉本网,7月1日工人坠亡后,7月2日才发现他的尸体,7月3号施工方和死者达成70万赔偿协议,赔偿速度快,主要是因为项目7月4日要开盘,公司老板都感到“晦气”,匆匆了断怕造成影响,所以当时没有立即上报此事故;听说最近有政府部门过问事故情况,老板正在积极运作,也许很快就能“摆平”此事。

郑州通凯鼎盛名车广场项目
     7月13日,本网就郑州通凯鼎盛名车广场坠亡事故一事,电话连线管城区金岱工业园区安全部,询问事故举报落实情况。
管城区金岱工业园区安全部工作人员告诉本网:“上星期接到您们的举报后,立即就转给了领导,至于咋落实只有问领导。”
 随后,本网电话连线郑州市管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该局工作人员说:“7月6日接到您们的举报后,已经转给安监科,至于落实情况,让安监科给您们回复。”可截止本文刊发时,本网也没有接到郑州市管城区安监局的任何回复。
据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6月25日上午,管城回族区收听收看郑州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区委书记袁三军、区政府副区长罗国君、史伟参加会议。会后袁书记按照市领导指示及会议要求,迅速安排部署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管城回族区区委书记袁三军指出,要多措并举,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认认真真履职尽责,形成合力排查治理各类问题;要严格督查,严格追责,区安监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区政府大督办、两办把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督查内容,对工作不尽责、应付了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责。
管城回族区区委书记袁三军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声犹在耳,6日后,金岱工业园区内的通凯鼎盛汽车广场项目便发生坠亡事故,令人震惊!
有网友质疑:金岱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否落实了市、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是否领会了区委书记袁三军对安全生产的要求?是否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流于形式?是否存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付了事?谁该为这起坠亡事故担责?

郑州通凯鼎盛汽车广场项目所在地金岱工业园区


    其实,通凯鼎盛名车广场项目工人坠亡事故在金岱工业园区内不是首发,据河南当地媒体报道,2012年5月18日晚,郑州市金岱工业园区内的郑州市福耀玻璃有限公司的在建厂房钢铁架构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
7月15日,本网从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官网事故快报一栏里,没有查到郑州通凯鼎盛名车广场工人坠亡事故。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0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另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07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此事,长期在安全生产系统工作的一位专家告诉本网,一个地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积极认真调查查处,就是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就是对生命的尊重;就是对责任人的警示;如果当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消极怠慢或者隐匿事故真相,会被追究渎职之责。
   郑州通凯鼎盛名车广场工人坠亡事故,何时才能真相大白?责任人员何时才能被惩处?该事故背后是否还有“猫腻”?对此,本网将继续追踪报道。

(责任编辑: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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